l. 本须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制定。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下进行,一切活动具有 法律效力。
2. 竞买人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。交付100,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并领取号牌入场,竞买人进入拍卖场,即表明该竞买人同意遵守本竞买的规定和业务程序。
3. 本次拍卖会组办者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,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。
4. 本次拍卖会商品目录所示商品的品名、尺寸、年代、备注说明以及资料介绍均为组办者所提供的各项参考依据。图录照片若有误差,均以实物现状为准。参加拍卖的宾客应在竞买日前,对实物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审视(包括聘请专家帮助鉴定), 一旦竞买成功即表明本人接受商品的一切现状(包括缺陷),对自己的购买行为完全负责。本公司为拍卖会商品有偿提供附实物照片的收藏证书。
5. 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後,竞买人按照要求应价和加价,在无人继续加价後,由拍卖师以敲下槌为准,并宣布竞买拍卖品拍归叫价最高者,最高价如低於竞买品底价则不得成交。
6. 买受人须当场付清货款。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拍品,可当场预付30%的定金, 并於七日内付清余款後提货,超过七天则视为未出售,定金作放弃处理,归组办者所得,组办方并将根据有关法则追究违约者的相关经济责任。
7. 所有竞买品的成交价均以人民币计价,如以外币支付,则按竞买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外汇牌价折算(现钞按现钞买入价,现汇按现汇买入价。如以信用卡支付,则有关手续费由竞买人自理)。
8. 买受人须向组办者支付成交额15%的佣金,若在拍卖日起10日之内全额付清货款,可减免3%的佣金,既优惠享受12%佣金的待遇。
9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之规定,本目录中凡“*”标记之拍品,恕不办理出境手续。
10. 拍卖会注明出版之部分作品,本公司只提供复印件。